
一、索赔遭遇“执行难”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以美国为首的盟军进驻日本。在处置日本方面盟军制定了三大基本方针:1、日本非军事化;2、在保证日本国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范围内进行战争赔款;3、日本在外国的资产交联合国处理。
第1项和第3项的处置都不难,进行得很顺利。但在日本赔款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难题。按照传统的战争赔款方法,有现金赔款和实物赔款两种。由于日本的国库早在战争中掏空了,所以向日本索要现金是不可能的。1946年中国国民政府称八年抗战经济损失为133亿美元,实际上这个标准是难以满足的。典型的例子是菲律宾赔款。战后菲律宾向日本索赔100亿美元,日本只承认2.5亿,相差十分巨大,谈判进行不下去。后来在美国调停下,双方直到1956年才签署协议,赔款5.5亿,分十年付清;另外借款2.5亿。这样,菲律宾实际最后仅得到8亿。总计日本实际支付了给各国22.3亿美元,其中数额最大的是菲律宾和印尼,各8亿。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都宣布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
日本又是自然资源极其贫乏的国家,以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赔偿的方式也行不通。剩下的只有用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赔偿,可是日本工厂的机器大部分都在美军的战略轰炸中被炸毁,船舶也大部分被美军击沉,可以用于赔偿的实物也少得可怜。美国赔偿专家鲍莱提出了一个临时赔偿方案,于是从1947年4月开始,盟军陆续从日本拆撤出40000余台机器,作为“中间赔偿”分给中国(54.1%),美国(菲律宾的宗主国,1946年菲律宾独立后转交菲律宾,19%),英国(缅甸、马来亚、香港的宗主国,15.4%),荷兰(印度尼西亚的宗主国,11.5%)。不过这些机器总共才值400余万美元(当时价格)。此外,中国还得到航船24艘。
当时的日本就像一个输得只剩下最后一条裤衩的赌徒,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还得护着,因为要“保证日本国民最低生活标准”。1949年5月,盟军最高司令部决定停止从日本拆撤机器的中间赔偿。 非但如此,由于日本没有钱向国外购买粮食等生活必需品,迫使美国不得不每年拨出数亿美元的经费来为日本购买粮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由于日本人口多(当时近一亿人,大约为美国人口的一半),维持日本国民的最低水准生活也要很大的开支,到1950年,美国已为日本补贴了20余亿美元,已成为美国财政的一大负担。
这些事实说明,当时的日本对于战争赔偿实际处于“赔不出来”的境况。另外,美国态度的转变也是中国等放弃赔偿的重要原因。从当时的政治和战略格局来看,“显而易见,美国从1947年开始,已经不再依靠国民党中国,而是集中注意力,和日本建立良好关系。”这是更为重要的方面,说明美国为了自己的战略利益,开始支持、扶持日本,而放弃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的利益。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