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外交惨败
对此,蒋介石7月16日在台湾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被拒绝参加对日和约签字,乃破坏国际信义之举,政府决不容忍。” 9月18日,周恩来外长(政务院总理兼任)代表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指斥它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条约”,同时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然而,后来国民党政府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接受美国的“安排”与日本单独缔约。
为了平息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捷克、波兰等国的抗议,美国象征性地在《旧金山和约》上写到:“日本政府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接着又说:“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国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予必要的劳务赔偿。”这一方面答应中国可以“私下”同日本谈赔偿,另一方面又承认了日本可以“耍赖”。
更为过分的是,美国以美国国会即将通过《旧金山和约》为由,迫使台湾政府(已撇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的“单独谈判”必须在1952年4月28日结束。超过这个时限,索赔谈判将更加艰巨,因为《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后,日本战败国的地位就结束了,恢复了国家主权。从1952年1月开始的谈判,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足以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并且日本有恃无恐地不断抬高谈判底线,使谈判迟迟不能有成果!
这种情况下,没有退路的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努力失败了。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做出全面让步,于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提出谈判筹码为:“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做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然而,日本变本加厉,抓住台湾方面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谈判。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4月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最后签字是直到4月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还剩7个小时!因此,在“台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台日和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放弃了对日战争索赔的权力。
为此,国民党政府驻美大使顾维均痛哭一场……


